房产交易税 契税法明年9月施行 房屋买卖你该怎么交税
2010年,上海市民韩梅梅在A社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40平方米的房子。
2019年,韩梅梅和李雷恋爱并修成正果,领证了。2020年,由于李磊在上海没有住房,婚后韩梅梅和李磊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奉贤区B社区的一套新房,面积80平方米,单价3万元/平方米。个人住房房产税适用税率为0.4%。
问:那么这套B小区的新房税款该如何计算呢?■关于契税:由于韩梅梅在2010年就已经有了这一栋A住宅楼,所以B住宅楼的这一套房属于二套房,契税税率为3%。
■ 关于印花税:购房人办理不动产产权证,需缴纳印花税2.5元。■个人住房房产税:由于韩梅梅、李磊2010年拥有A区面积140平方米的房屋,加上B区面积80平方米的新房,该家庭总住房面积为220平方米。家庭免税住房面积=60×2人=120平方米,超免税标准面积=220-120=100平方米,其中新购住房面积80平方米,原住房面积20平方米。由于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新购住房面积,且2011年1月27日前购买的房屋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确定本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计税面积为80平方米,年度应纳房产税为=新购住房计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0.4% = 80×30000×70%×0.4% = 6720元/。温馨提示个人住房房产税按月征收,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按年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应在产权持有期间每年缴纳。请注意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时,承担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固定价格投资、偿还债务、转让、奖励等方式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范围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土地使用权互换和房屋互换是交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价格之间的差额;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与调剂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核定。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用地和房屋所有权;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担土地、房屋所有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七条在下列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灭失的,重新承担房屋所有权。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第八条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缴纳已免征、减征的税款。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者权属转移合同性质证明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第十五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综合来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海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原标题:《契税法明年9月施行!房屋买卖你该怎么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