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明 吕梁市交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东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交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东明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东明丧失理想信念,纪法底线下降,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非法批准民用爆炸物品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商事纠纷协调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 刘东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他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当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法、违规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刘东明简历刘东明,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山西省蕉城县人,大专学历,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8月任蕉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11月任蕉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警长;2019年2月任蕉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0年1月解雇 原标题:“吕梁市交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东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