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没那么简单 来来看这几大注意事项
遗产有很多种,包括存款、古董、其他财产等。,但房地产绝对占大头。对于房产的继承,我们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继承程序,这也会涉及到一定的遗产税的缴纳。
因此,财产继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那么房屋继承的药方是如何规定的呢?房屋继承税是多少?房子继承要不要公证?
一、房地产公证
财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程序如下:
所需材料: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公证处将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代理资格证明;
3.继承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经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证明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遗嘱继承人应当提交:
1、前款第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二、办理物业更名手续
上述继承公证完成后,需到房地局办理相应更名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必须提交的信息:
注册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继承公证书原件,或者遗赠公证书原件,或者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房屋登记表和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本市居民: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外省市居民: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士兵: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士官生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退休干部荣誉证。
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台湾省同胞:台湾省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确认居民身份证明。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境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国人:经公证的外国人在中国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居留证件。
相关委托和公证证明: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中记载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应当明确;委托书公证的,无需核对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境外个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登记材料应当经过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需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台湾省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经中国公证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对其授权委托书及相关登记材料进行公证。在国外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应当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房屋登记,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书。
报名申请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三、房地产继承的七大误区
误区一:反正有没有合法继承都一样
30多位读者认为继承受《婚姻法》和《继承法》管辖,即不立遗嘱或老人不立遗嘱,继承时不会混乱,会依法而来。所以有没有遗嘱都是一样的。
律师纠错:除了法定继承,还有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公民财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有遗嘱,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就必须按照遗嘱继承,但不能合法继承。这样,有没有遗嘱就有区别了。
误区二:只要你立了遗嘱,一切都会好的
按照人们的普遍理解,只要立了遗嘱,善后工作就会安排好。其实事情没那么简单。
律师纠错:有遗嘱不代表遗嘱人的遗嘱可以完全实现。例如,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继承会有麻烦。
首先,遗嘱的继承可以顺利进行,前提是立下的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无效,显然不可能实现遗嘱的继承。
其次,遗嘱中对财产和财产线索不清楚。比如遗嘱人在遗嘱中只写明自己有多少财产,但是财产以什么形式存在,存在于哪里,这样的遗嘱很难实现。比如我在遗嘱里只说有多少钱,不知道钱在哪个银行,存单放在哪里。我可以想象后人“寻宝”有多难。如果找不到相应的证书,这些属性就等于“损失”。
第三,如果遗嘱没有妥善保存,就意味着没有立。实际上,有些人收起了遗嘱,而其他人却不知道。想象一下,如果立遗嘱人突然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他立了遗嘱。如果遗嘱没有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是徒劳的。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得到遗产。根据我国法律,继承人在下列情况下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毁灭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解3:立遗嘱不是你自己的事。这份遗嘱必须被孩子们接受
刘师傅和他的妻子名下有两处房产,家里有三个孩子。两位老人担心遗产的“不公平分配”会在未来造成子女之间的冲突。“如果孩子们不接受遗嘱计划,我们立遗嘱也没用?”在报告厅,刘老师说。
律师纠错: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有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四:孩子不在一起不能立遗嘱
孙阿姨现在也担心立遗嘱。她有五个孩子,但只有两个在北京,一个在国外,另外两个在外地。孙阿姨最近感觉身体越来越差。令她担心的是孩子们不能来这里,她不能立遗嘱。
律师纠错:孩子立遗嘱不需要在场,也不用提前告知。但继承时,所有继承人都要在场。当然,在这个时候,如果有些继承人由于各种因素不能亲自到场,也可以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要公证。
误区五:所有和我有关的权利都可以处理
齐叔叔有三个孩子,他的房子是租来的公房。最近有传言说这个区域要拆迁了,于是齐大爷开始琢磨,如果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房子该留给谁。他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是一旦房子被拆了,就意味着要有一笔钱用于拆迁。因此,谁来“继承”租赁权成了老人的心病。
律师纠正错误: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七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必需品;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公民文物和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专利权中的公民著作权和财产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公房租赁权是否列入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租赁权是否可以视为遗产,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无权单方面处分租赁权。
误区六:只要是老人的血,就一定有遗产
梁潇的母亲说,当她离婚时,她的孩子被交给了那个男人抚养。梁潇的父亲经常出差,所以梁潇基本上和他的祖父母住在一起。去年,梁潇的祖父去世了,但长孙梁潇没有得到任何财产。对此,梁潇的母亲十分不解。她觉得是梁潇的叔叔们欺负人。
律师纠正错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从法律上可以看出,两个序列中没有孙辈或孙辈,也就是说第三代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孩子父亲在世时,孙子不能直接分享祖父留下的遗产。
误区七: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割遗产
一个母亲。张女士在她的家庭中排名第三。现在,照顾老人的重担几乎全在她身上。“我累了也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贡献也不付出。”张女士抱怨道。她认为,母亲去世后,如果老人在世时不尽孝,就无权分割家庭财产。
律师纠正错误:不赡养老人或赡养老人义务较少的人,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但从法律上讲,这类人不一定有继承权。一般这种“不孝”的子女,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伤害了老人的情况下,仍然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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