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气象法治宣传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解读
原标题:气象法治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解读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颁布过程
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入制度化、法制化的新发展阶段。
随后,2009年,《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发布实施;
2010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
2016年,国家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了从救灾到防灾的法治新突破。在其指导下,各级各部门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新格局。
十堰市气象灾害及其防治效果:
十堰市位于秦巴山区,丘陵起伏,沟壑纵横,高差悬殊。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影响范围广。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暴雨、洪涝、高温、雷电、大雾、低温雨雪冰冻、寒潮暴雪等,对农业、水利、生态环境、能源、交通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十堰市气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实现重大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初步建立了以短期天气预报、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中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报为基础的预报预报业务体系,气象灾害预报预报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多渠道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覆盖面;与农业、林业、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旅游、公安消防相衔接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初步建立;稳步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化,公众气象灾害应急避险意识不断提高。“十四五”期间,十堰气象部门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做到精准监测、精准预报、精细服务,推动十堰气象防灾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
气象灾害现场监测服务
恶劣天气实时跟踪预报服务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联动机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文
幻灯片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结束
十堰市气象局主办
由法规司和市气象学会组织
编辑:田一笑 审核:李兵 刘国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