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抢劫视频 高速公路抢劫致人死亡 首要分子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20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审涉恶案件9起,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首要分子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八名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至六年徒刑和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张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狱后,张聚众从事运输、押运、贩卖假烟等非法经营活动,采用追逐、拦截、射击等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张为主要分子、成员众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4月5日,张伙同同伙驾驶、押运假烟。途中被别人追上,于是指示同伙加快追截,并用猎枪向对方的车射击,造成车毁人亡。2018年4月18日,张伙同同伙驾驶、押运假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现被害人尚某某也在驾驶、运输假烟。他无视他人车辆安全,超速行驶,意图停车抢劫尚某某。进入匝道时,尚某某因车速过快与匝道护栏相撞后被甩出车外,被张的同伙驾驶的车辆碾压,当场死亡。事发后,张及其同伙更换事故车辆内沾有血迹的轮胎,将车辆从事故现场推至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与假烟一起抛掷,意图伪造第二现场,混淆公安机关侦查,逃避法律制裁。
从2019年初开始,张低价收购他人盗窃的假烟,聚集他人帮助销售。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假烟1098支,价值1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无视国家法律,聚众以他为主要分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严惩。张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和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