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云 涉案累计4.1亿元 网宿科技 VS 白山云专利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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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案4.1亿元!网络科学公司诉白山云专利纠纷案
IPRdaily导语:在人们无时无刻离不开的互联网生活背后,有一个默默为人们服务的网络——cdn,即内容分发网络,又称内容传递网络。它就像一个隐形的快递员,把各种内容传递给用户。2019年6月6日,工信部颁发5G商用许可证,中国正式进入5G商用元年。随着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发展,未来几年国内对CDN服务的需求将会有较大提升,CDN行业也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CDN行业的发展也必然离不开市场竞争。最近,网科与白山云的专利纠纷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双方累计提起专利侵权案件金额已达4.1亿元。
网络科学诉白山云,白山云反击
据报道,2019年5月30日,网科以白山云涉嫌侵犯其ZL201310147926.9、ZL201310349444.1专利为由提起两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使用上述两项专利涉及的云分发产品和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亿元、维权费用共计123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涉及的专利1:
2016年8月31日,NetScience获得专利1的专利授权,是解决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中缓存服务器快速高效更新源站文件问题的基础专利;
网科认为,在对外提供云分发服务时,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的白山云缓存服务器在更新缓存文件时完全使用了专利1的权利要求1、2的专利方法,构成对专利1的侵权;
网科认为,2016年至2018年,白山云韵配送服务总运营金额为184,853.03万元,利润巨大;此外,白山云负责云分发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康、李果也是网科的前员工。
关于涉案专利诉讼2:
网科认为,网科于2016年5月4日获得专利2的发明专利授权,专利2是解决CDN服务中web应用加速的基础专利;
网科认为,白山云利用专利2的权利要求1所主张的专利方法,通过位于江苏徐州的配送网络节点向江苏境内的客户提供云配送服务,构成对专利2的侵权。网科认为,2016年至2018年,白山云韵配送服务总运营金额为184,853.03万元,利润巨大;
网科认为,白山云负责云分发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康和李果是网科的前员工。
2019年6月17日,白山云收到请愿书。提出以下事实和理由:
白山云认为,涉诉专利1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已经发布的应当无效;
白山云认为其未实施专利1的权利要求1、2和专利2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侵犯网科的专利权;
白山云认为,网络科学公司索赔的赔偿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此,白山云回应称,其在对质询的回复中称,其于2019年7月2日和2019年8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与无效宣告部提交了两轮无效宣告请求,两案的口头审理均于2019年10月进行。但据相关媒体报道,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已被撤回。
此外,2019年8月15日,白山云以网科侵犯其专利权ZL 201710517875.2、ZL201710018349.1为由,对网科及网科北京分公司提起两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网科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亿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诉讼涉及的专利3:
2018年9月18日,公司获得专利3授权,名称为“一种云服务融合的方法和系统”,专利3目前处于有效状态。
经在白山云调查发现,网科和网科北京分公司在未经白山云许可的情况下,在提供云分发等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专利3权利要求1至11所要求的技术方案。特别是网科与网科北京分公司通过位于贵州贵阳的服务器共同实施了侵犯白山云专利权的行为。
网科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其2017年和2018年提供内容分发网络服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01,702,201.95元和5,748,298,168.93元。
诉讼涉及的专利4:
舒安云信是涉案专利4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
经调查发现,网科和网科北京分公司在未经网科许可的情况下,在提供云分发、云安全等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专利4权利要求1至10所要求的技术方案。特别是网科与网科北京分公司通过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的服务器,共同实施了侵犯西安云信专利权的行为。
网科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其2017年和2018年提供内容分发网络服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01,702,201.95元和5,748,298,168.93元,2018年提供云安全业务的营业收入为54,518,700元。
网络科学VS白山云再次交锋
白山云的诉讼反击并没有阻止网络科学。
网科再次提起诉讼:以白山云涉嫌侵犯其专利权ZL201511015920.1、ZL201710650961.0为由,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并要求其承担诉讼费用。白山云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请愿书。
诉讼涉及的专利5:
2019年6月11日,厦门网站获得专利5的专利授权,解决了如何根据接入记录选择源站与客户端之间的最优传输路径的问题,提供了第一种基于互联网加速网络的接入加速方法和系统,是CDN技术中的基础专利;
厦门网讯认为,位于江苏泰州市的白山云缓存服务器在对外提供云分发服务时,在加速互联网加速网络首次访问时,完全使用了专利5权利要求1至10中的技术方案,构成对专利5的侵权;
厦门网讯认为,白山云韵配送服务2016年至2019年6月的总经营额为258,093.86万元,其在白山云的业务规模较大且增长迅速,实施涉诉专利5可获得巨大利益。
诉讼涉及的专利6:
网科认为,网科于2019年7月5日获得专利6的发明专利授权。专利6是为了解决在分发用户请求时,降低中转节点负载,提高用户请求分发效率的问题。是CDN技术中的基础专利;
网科认为,位于江苏泰州市的白山云缓存服务器在分发用户请求时,完全使用了专利6权利要求1至12中的技术方案;
网科认为,2017年至2019年6月,白山云韵配送服务的经营总额为人民币237,865.74万元。白山云业务规模大、增长快,实施涉诉专利6可以获得巨大利益。
网科还就白山云及其子公司的相关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具体详情如下:
对此,白山云回答道:
公司认为无效宣告请求人主张的无效宣告理由无效,不属于专利无效宣告情形;公司将根据无效宣告请求的进展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努力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上述专利无效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是:公司依靠自主研发,掌握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无论专利是否有效,公司始终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不影响相关技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持续使用;公司核心技术通过专利保护、版权保护、技术秘密保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护,但就专利保护而言,核心技术通常通过专利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护。
专利纠纷似乎与在科创板上市有关
据报道,除了专利侵权诉讼,双方的专利纠纷还涉及离职员工的服务发明。
王康于2007年至2011年担任网科产品总监,负责产品部门的管理;他于2015年9月开始在白山云工作。李果于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担任网科上海分公司售前及业务拓展经理。他的主要职责是项目售前支持和行业解决方案开发。他于2015年9月开始在白山云工作。针对王康、李果身份的质疑,白山云表示,王伉、李果不涉及原单位的职务发明,不存在违反相关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诉讼涉及的专利1申请日为2013年4月25日,专利授权日为2016年8月31日;涉诉专利2申请日为2013年8月12日,授权日为2016年5月4日。在申请专利1和专利2时,王康已经离职,李果虽然当时是网科上海分公司的售前和业务开发经理,但并没有从事研发工作。此外,截至2020年4月30日,白山云获得的授权专利中涉及核心技术的专利有46项,其中没有发明人为王康或李国的授权专利。
据了解,白山云近三年营收分别为14.46亿元、10.52亿元和6.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12.79万元、4992.21万元和1758.22万元。截至目前,专利诉讼涉及金额数亿元,远超近三年净利润。面对网科数轮专利诉讼的追求,白山云多次表示,网科对他提起诉讼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相应的救济,而是恶意阻挠白山云科技创新板上市。
白山云科技成立于2015年,是中国专注于数据服务的专业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据悉,2019年4月24日,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一个月后,2019年5月30日,网科对白山云提起了第一起专利诉讼。因此,2019年7月31日至2020年5月,白山云因财务数据到期、专利诉讼等原因恢复上市审核至2020年5月12日。
结论
疫情以来,线上办公助力复工复产,云商务、云服务助力社会生活,智能制造加速发展,离不开“新基建”的有力支撑。此外,5G商业化带来巨大的投资和需求,消费市场不断升级。在今天的背景下,CDN将成为转型的“刚需”,间接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快速发展。网科与白山云的专利战就是体现,IPRdaily将持续关注其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