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将一般的性同意年龄提至16周岁
律师朱,代理
在未成年人性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未成年女性进行强迫或诱导,令其陷入弱势地位或孤立无援状态,从而让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对其性侵行为做出同意的表示。因此,应当对此类情况中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做适当调整。2020年3月,“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成为舆论热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派出联合督导组对其进行监督。本案中,鲍某某提供了QQ聊天截图等证据,证明两人是出于刚满14岁女孩的“意愿”而发生“恋爱关系”并发生性关系。“司法实践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当被害人群体处于14到18周岁之间,与犯罪人又有监护、师生、管理等特殊关系时,犯罪人经常会以对方同意为由进行辩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改为18周岁;对男女年龄差不超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改变有监护的性同意年龄,师生改为18岁我国《刑法》规定,奸淫14周岁以下幼女的,无论幼女是被强迫还是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因为幼女是没有性同意能力的。“14岁的性同意年龄在实践中很低。在中国,即使未成年女性超过14岁,她们对自己的性行为往往也没有足够成熟的认识。”朱烈宇在议案中提到了一组数据。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课题组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416名13至17岁的未成年人中,多达13.93%的人对自己是否遭受过性侵害表示“无知”。朱列玉说,在未成年人性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未成年女性进行强迫或诱导,令其陷入弱势地位或孤立无援状态,从而让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对其性侵行为做出同意的表示。因此,应当对此类情况中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做适当调整。“在保护未成年女性性权利方面,外国法律一般选择对信托关系中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有更严格的规定。”朱烈宇在议案中提到,德国《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保护责任的人,如果想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必须等到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英国《性犯罪法》规定,对师生、监护人、被监护人等具有特殊信任关系的群体,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龄为18岁。2013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曾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提到“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本意见仅规定了强迫未成年被害人就范的情形。当双方存在特定关系时,不清楚未成年人对特勤人员性别的同意是否有效。“在议案中,朱烈宇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有监护关系的人、有师生关系的人、有管理关系的人,将性同意年龄改为18岁。“两小无猜”的性同意年龄保持14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不被视为犯罪。”我国台湾省《刑法》中也规定“发生性关系的双方不满18周岁的,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对被告人的处罚”。“上述条款被称为‘两小无猜’条款。”朱列玉说,当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年纪相差过大且其中一方还未成年时,双方的心智成熟度与社会经验等各方面都相差悬殊,未成年人很容易处于绝对弱势,遭到利用和迫害。然而,刑法不应为了保护未成年妇女而将未成年妇女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由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是客观的社会现实,如果对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龄进行严格限制,不仅会保护未成年女性免受性虐待,还会导致未成年女性失去合理的性自主权。因此,他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男女年龄相差不超过5岁的恋人,性同意年龄应保持在14岁。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建议提至16周岁性同意年龄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护青少年免受性虐待,防止早期性行为影响其权利和发展。儿童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部联合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大多数国家选择将年龄定在16岁。以亚洲国家为例,韩国和日本刑法皆规定13周岁是性同意年龄,但韩国以特别法的形式将该年龄设定提升至19周岁,日本地方自治团体也制定了青少年保护条例,禁止与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发生性行为。西方各国的性同意年龄普遍较高,其中法国为15周岁、英国为16周岁、俄罗斯为16周岁;美国各州的性同意年龄设定不同,范围是16至18周岁。“现行刑法规定的14岁性同意年龄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也不符合已满14岁未成年女性的普遍心理成熟。”朱烈宇说,在中国,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还不够充分,大多数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还没有形成明确的性侵害观念,面对可能发生的性侵害,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目前,对于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应当是修改我国刑法中奸淫幼女罪的有关规定,提高性同意年龄,并且完善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因此,朱列玉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一律适用16周岁。文章来源|广州日报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将一般的性同意年龄提至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