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新闻 海丰近期发生两宗事故致2人当场死亡 警方披露事发细节
汕尾媒体网:www.sw-cmw.com
数据显示,95%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
海丰公安交警将不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内警示案例,涵盖私家车与专业运输车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城市道路与农村道路的交通事故,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律,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一是“两客一危一货”案
交通事故的过程:
2020年9月27日09时27分,陈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粤NXXXXX两轮摩托车,沿324国道由西向东行驶,途经324国道709公里、200米处。车辆变道时与驾驶粤B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王某相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的原因和故障;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确认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变道时影响了在相关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故障;王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反操作规范,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又一故障。
事故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在相关车道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规定。
交警提醒:变道时不要突然变道,只有在保证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才可以变道。
二是“一盔一带”案
发生交通事故:
2020年9月23日11时25分,刘谋驾驶广东M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汕尾市驶往梅州市。车辆在通过海丰县洪城大道城东镇安东市场时,未能超车,对钟某驾驶的汕尾HXXXX两轮电动车同向刮擦,造成钟某被碾压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原因和故障;
经现场调查取证,刘某某驾驶车辆穿越市区路段,未按规定超车,均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
事故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这起事故中,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改变远近光灯的用途或者提前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到后车超车信号时,有条件的应当减速向右避让。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后车应超越前车左侧。与被超越的汽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的规定。
交警提醒:在市区和复杂的混合道路交通条件下,行车时要保持高度集中和安全车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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