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税 契税法来了 买房要多缴税 财税专家这样解读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契税法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实施 根据税制转移原则,《契税法》明确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变更土地、房屋所有权,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此前,契税法草案授权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但未明确具体范围 契税法对这一授权条款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减免税范围,规定国务院可以对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和灾后重建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些市民问买房的成本是否会增加。对普通人有什么影响?买房契税会涨吗?记者采访了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系主任刘楠楠 专家解读:买房成本会增加吗?对普通人有什么影响?“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没有调整税率 契税法延续了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这就留给地方政府来制定适用的税率空,地方政府可以继续使用不同的税率来抑制房地产投机交易。刘楠楠说,“上升为法律后,契税更能体现契约精神。它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也延续了对房地产投机的遏制态度 与1997年开始实施的契税暂行条例相比,这项立法有哪些显著特点?刘楠楠认为,契税法也体现了当前“六稳”“六保”工作的重点 “契税法调整了优惠政策的范围,免除了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免契税,”刘楠楠说。“针对国内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等实际问题,中央强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契税法很好地照顾了公益事业,考虑得更全面 “与契税法同一天通过的,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如何理解其立法意义?刘楠楠表示,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不仅符合现代税制改革的趋势,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 刘楠楠说:“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随着2016年全面“营改增”,现行城市建设维护税法明确将其界定为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效益税,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刘楠楠说 刘楠楠说:“这两部法律加快了中国税收立法的进程。“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契约’,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平等对价 上升到法律高度后,“合同”的效率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截至目前,中国18个税种中已有11个通过立法 以下为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的出售、赠与和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以固定价格投资、偿还债务、转让、奖励等方式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至5%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范围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款项和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格;土地使用权互换和房屋互换是交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价格之间的差额;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等无偿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为税务机关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与调价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军事单位的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用地和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用地和房屋所有权;承担荒山、荒地、荒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继承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担土地、房屋所有权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企业改制和灾后重建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所有权被重新认定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灭失的,重新承担房屋所有权 前款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缴纳已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证明之日。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应当出具契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缴纳、减免税证明或者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缴纳契税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证明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收信息共享和与有关部门合作的机制。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第十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川报观察APP成千上万的读者在看TOP1TOP2TOP3,点击"",来川报观察APP看更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红星新闻原标题:“契税法来了,买房要交更多税?金融和税务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