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台社区宝典 全镇职工 这里有一份“职业病”防治宝典 请查收
动员全社会
关注工人的职业健康
倡导健康的工作方式
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4月25日至5月1日
这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
“创建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职业病预防
新水坝正在运行
落实职业健康知识“五进”
进入学校
4月26日,新坝镇卫生健康部、新坝卫生中心走进扬中中等专业学校会议室,开展以“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为主题的职业健康预防讲座和宣传活动。
讲座邀请扬中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陈向荣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介绍农民工职业病维权案例,并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企业为例,介绍什么是尘肺病及其防治。
本次活动通过授课、在大型电子屏幕上宣传、架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传单、现场答疑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学生在未来就业中的职业病预防自我防范意识。
进入企业
4月29日,新坝镇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新坝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全校,为企业职工开展免费健康咨询和职业健康宣传活动,让企业职工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本次活动以“创建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为主题,设立宣传咨询台,检查企业员工身体状况,宣传职业健康防控相关法律政策、疫情防控宣传资料等。,并指导企业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进入国家,进入社区,进入组织
落实职业健康知识“五进”
引导公众了解职业危害
树立职业健康意识
提高职业健康素养
职业病防治六问六答
要求
什么是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要求
职业危害有哪些类型?
2015年11月17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规定了六类459项职业病危害因素,即:
1.粉尘,如硅石粉尘、煤尘、石墨粉尘、炭黑粉尘、石棉粉尘、滑石粉粉尘、水泥粉尘等。
2.化学因素,如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砷化氢、氯、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等。
3.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振动、激光、低温、微波和工频电磁场。
4.放射性因素,如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X射线装置产生的电离辐射、铀及其化合物等。
5.生物因素,如艾滋病病毒、布鲁氏菌、森林脑炎病毒、炭疽杆菌等。
6.其他因素,如金属烟雾、井下工作条件差等。
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有保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列入职业病目录的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情况。
4.对作业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劳动者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其按照使用规范正确佩戴和使用;日常监测应由专人进行,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档,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工公布。
5.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上岗中和上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妥善保管。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6.职业健康培训要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工人应在上岗前和上岗期间定期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要求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健康保护权利?
1.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
5.批评、检举、控告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
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进行无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职业健康保护权利。劳动者依法行使合法权利,减少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要求
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该怎么办?
劳动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倡导职业健康工作作风,树立职业健康意识,努力做职业健康专家。职业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积极预防。
1.劳动者上岗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或其他安全规程;
3.坚持正确使用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5.如发现身体有可能与职业相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检查或咨询;
6.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互联网进行职业病知识搜索,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要求
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有哪些权利?
1 .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测资料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或者终止。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
4.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费用和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职业病患者有权获得赔偿,并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5.职业病病人变更工作单位的,其依法享受的待遇不变。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6.用人单位不再存在或者不能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编辑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