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涛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王洪涛任副市长
18日至1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情况的报告等并开展专题询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徐惠民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讲话,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清的职责定位、更准的工作方位,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作出更大贡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大通州湾”开发建设的决议》;首先对《南通市义务教育质量与均衡发展条例》进行了审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促进台商在童童创业发展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机构养老建设的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会议通过庄中秋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请的关于瞿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会议接受杨曹明同志、朱德炎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受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的委托,会议通过了副市长赵文彬提交的关于王洪涛等同志任免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王洪涛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朱志强同志为南通市司法局局长;任命陈如海为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免去齐平同志南通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免去何峰的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忠明提请的任免周东瑞等同志职务的议案。新任命的人员集中精力进行宪法宣誓。附件1:王洪涛同志简历
王洪涛,男,1973年11月出生,汉族,江苏宜兴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
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表与测试系统专业学习;1995年7月至1997年7月,任江苏省民航局维修工程部飞机维修员;1997年7月至1999年10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工程部综合科文员;1999年10月至2001年9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地面服务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室监察员;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运营指挥中心指挥科工作;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秘书科科长、主任助理;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秘书科科长;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兼团委副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3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团委书记;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团委书记;2012年3月至2013年11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3年11月至2018年9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东方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0年4月南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0年5月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附②: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任命曲刚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吴刚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台委员会主任;任命季汉清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杨东杰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主任。免去朱德言的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吴建秋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主任职务;免去张晓建的南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附③: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任命王洪涛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朱志强同志为南通市司法局局长;任命陈如海为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免去缪平同志南通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免去何峰的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附④: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任命周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刘碧波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张志敏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潘建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李惠利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潘雄博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陆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陈专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张继同志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唐明渠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朱同志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务;免去陆荫唐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附件⑤: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更名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南通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附件⑥: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曹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附件⑦: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德言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德炎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作者:唐晓峰,南通报业全媒体记者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王洪涛任副市长》